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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骑车载我爱人在学校内。由于学校在施工。没有道路施工标志。下雨有泥土。导致路滑。导致我骑车摔跤。把我爱人骨折。请我律师。这个责任是谁的呢?由于学校在施工。没有道路施工标志。导致我骑车摔跤。把我爱人骨折。这个责任是谁的呢?

交通事故 2019-10-21 01: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内)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至十八岁)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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