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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级小孩在学校被5年级同学伤到眼睛,老师当时急着开会问了一下就走了,而学校把一年级教室放在五年级旁边.想问学校和5年级同学各应承担多少责任一年级小孩在学校被5年级同学伤到眼睛,而学校把一年级教室放在五年级旁边.想问学校和5年级同学各应承担多少责任

损害赔偿 2019-09-30 10: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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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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