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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未到期,政府回收。合同20年,还有8年时间,当时承包地时,那时是一片没有人要荒地,经我近十年改造,地有好收成。政府收回。我该有什么样补偿承包土地未到期,政府回收。合同20年,当时承包地时,经我近十年改造,政府收回。我该有什么样补偿

综合法律 2019-10-18 06:1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首先,农村土地承包协议如约定承包权的继承问题时,依据协议内容处理。符合我国民事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其次,如合同对于能否继承未作任何约定,发包方与个人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协议的,严格意义上来讲,承包权是不能继承的。
    因为作为承包合同主体的被继承人死亡,主体资格丧失,承包合同终止。但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即使发包人采用书面、口头等形式允许被继承人的亲属继续承包,也是对于农村土地承包权的重新发包,而不是继承事实。
    如合同对于能否继承未作任何约定的,发包方与家庭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协议的,并且作为承包合同主体的家庭依然存在的,被继承人在承包权中的份额是可以被继承的,继承主体应为符合农村土地承包主体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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