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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的8月份出的事故,对方老人家60多岁了,交警定我全责,医药费保险垫付一万,早都出院了,我打电话叫她结案,对方说还没有全好,这样我改怎么办。我是去年的8月份出的事故,交警定我全责,医药费保险垫付一万,早都出院了,这样我改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19-10-20 19: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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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前,在医疗机构救治的费用,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垫付。用人单位资金困难,工伤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有能力的,也可以垫付。工伤认定后,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在当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诊治的费用,不再需要垫付,出院时可及时进行结算。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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