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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麻烦咨询一下,我2000年向张借了30万元,可他拿走了一家公司借我30万元的欠条,我已经给她还了15万元,现在他现在起诉向我要钱,我该怎么办?我2000年向张借了30万元,现在他现在起诉向我要钱,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10-09 15: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保护民间合法借贷关系,对于欠债人不按约定偿还的,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通则 》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1、欠钱不还有欠条的时候,可以去债务人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准备诸如身份证、借条、钱款交付记录、追讨材料、诉状之类的材料,去起诉他还钱。
    2、判决生效后,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庭的法官负责帮助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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