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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购房的二手房,原户主的亲戚户口一直拒不迁出,买方其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是房款的千分之五,那么此处的房款是指购房总价款?还是网签价?买方其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是房款的千分之五,那么此处的房款是指购房总价款?

房产纠纷 2019-10-15 01: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所以,房屋买卖违约赔偿金额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由双方约定,但不能超过合同标的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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