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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供销社,在2010年时被要求改制,但是没有成功,2017年12月30号,被县级法院宣布破产。但是职工的保险还是交到2010年,职工能要求交到2017年吗但是没有成功,被县级法院宣布破产。但是职工的保险还是交到2010年,职工能要求交到2017年吗

保险纠纷 2019-10-09 19: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企业破产,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12年。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终止之后,以前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依然存在,职工再就业的,新单位续缴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的,自己到社保局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续缴养老保险费。
    退休时,续缴缴费年限与终止合同前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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