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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驶轿车由北向南在乡村路上正常行驶,到一丁字路口一电动车从右手边路口驶出左转弯与我车相撞,当时騎车人手里拿着农具。现重伤也有可能医治无效死亡。责任会怎样认定我驾驶轿车由北向南在乡村路上正常行驶,到一丁字路口一电动车从右手边路口驶出左转弯与我车相撞,责任会怎样认定

刑事辩护 2019-10-10 08: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不属于追究刑事责任,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刑事拘留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开始。
    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说是一个过程,自被抓捕之日起,当事人被叫做犯罪嫌疑人,起诉后叫做被告,直到判决有罪后判决生效,才能叫罪犯,如果判决无罪就会释放,这个过程始终是个追究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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