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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亲戚,从3年前开始以各种理由向自己的亲戚和朋友借钱。数额差不多100万,现在亲戚朋友向他讨要借款。都联系不上他本人。甚至消失了。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从3年前开始以各种理由向自己的亲戚和朋友借钱。现在亲戚朋友向他讨要借款。该如何处理呢

离婚 2019-10-09 23: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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