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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了个工作试用期三个月,现在试用期都过了一个月了,人事又来说公司效益不好,技术部交接的项目老板不满意,试用期延长3个月。想问一下公司这样是合法的吗?我该怎么办?找了个工作试用期三个月,现在试用期都过了一个月了,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10-01 11: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了试用期的上限,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达不到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的,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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