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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04年7月接的房,然后09年5.6月份下大雨家里漏水了,物业一直都不管,我们自己都已经装修了两次了,还说我们不交物业费就不给我们修,这样我应该找哪里物业一直都不管,我们自己都已经装修了两次了,还说我们不交物业费就不给我们修

房产纠纷 2019-10-01 11: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业
    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相应费用,作为对其已提供服务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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