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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所三甲医院的技术人员,由于领导区别对待员工所以经常领导穿小鞋各种批评,甚至屡次提出将我调离原工作岗位,而我们只能强迫的接受调离,我想问问,这么做合法吗?我是一所三甲医院的技术人员,甚至屡次提出将我调离原工作岗位,而我们只能强迫的接受调离,这么做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19-10-07 03: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关于工作岗位调动的问题,有时员工可以接受调职、调岗决定,但不能接受降低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对劳动关系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对其进行修改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因此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员工的劳动报酬,是单方面修改劳动合同的行为,员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工资降低之日起六十天内均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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