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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怀孕的女职工,自行离开有毒工作岗位被解聘,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1 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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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6条规定,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他化合物、苯、苯胺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作业,属于怀孕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已怀孕的妇女吸入过多有毒气体,妊娠中毒症的发病率较高,也容易引起胎儿先天性缺陷,致畸致残。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对在怀孕期间的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已怀孕的女职工,自行离开有毒有害的工作岗位不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用人单位如果以此为理由解聘女职工是错误的,被解聘者可以诉请劳动仲裁或进行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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