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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在木料加工厂加工自己的木料时不慎被加工厂的电锯锯断一根大拇指。直到今年的2月25日加工厂的老板才支付受伤后产生的医药费1500元。现在能否要求加工厂赔偿?

劳动纠纷 2019-10-13 08: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如果侵权人的行为导致受害人受伤,依照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受害者可以请求侵权人依法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从而补偿自己因受伤而遭受的损失,通常情况下,发生侵权人身损害赔偿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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