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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三人共盗窃工厂财物25000元,2人已拘留在看守所(其中1人已认罪财物价值4000元),另1人还在外逃,请问2人还要拘留多长时间。有什么办法可以帮已认罪1人的家属。请问三人共盗窃工厂财物25000元,请问2人还要拘留多长时间。有什么办法可以帮已认罪1人的家属。

刑事辩护 2019-10-17 08: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因盗窃罪立案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会通知家属的。  法律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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