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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做木工装修的,18年年初三月底干的活,工钱一共5000元,到现在一分钱都没有结算,现在这个包活的人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都联系不到,我应该怎么才能追回工钱,谢谢!我是做木工装修的,到现在一分钱都没有结算,现在这个包活的人电话、我应该怎么才能追回工钱

争议解决 2019-10-11 17: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关于离婚房产的分割问题,可参考《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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