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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女友恋爱7年同居4年,2003年10月1日女友提出分手,要我赔偿她10万元,当时我银行转帐给她5万,另写了一张5万元的欠条给她,欠条内容就写我欠她5万元,在春节前还清,过了三个月我们又和好如初,2004年的7月女友发现我与另一位女子同居,气愤的砸烂我公司电脑两台,同时拿走了我的所有证件,有:注册会计师证,毕业证等,还有笔记本电脑一台,数码相机,我到当地的派出所已报案,拍下现场,因女友事后逃跑,事发时只有我和她在场,均无其他人作证,所以派出所说无证据,不受理此案,现在她也硬不承认她干过这些事,我能否通过法院起诉她,来要回我的东西.现在她紧迫要我还钱,拿出我写给她的5万元欠条要我还钱,我现在不想给这5万元给她,因法律上没有青春赔偿这一条吧,我又没和她结婚,再说恋爱同居是双方自愿的,但她拿着欠条要到法院去起诉我,我该怎么办?我想咨询一下,像我这样的情况,我有没有反诉的机会,如果有的话,受理我这个案子的律师费要多少,起诉程序是怎样,我想请律师帮我起诉她,起诉她敲诈或偷窃罪,撤消这5万元欠条.请张律师详细的一一帮我解答,过完春节我就要请位律师办理这个案子.

综合法律 2018-08-18 01: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逾期不还,即可持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同时可以要求支付利息或者违约金。《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对于借款合同而言,债务人有义务在合同到期时返还债权人相应的借款。同时诉讼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其所有的一切都需要由证据来证明。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而言,属于实践性合同,债权人不仅要提供借条证明借款合同存在,还需要提交收据、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材料证明自己确实已经将钱交给了借款人,这样的情况下合同才成立。
    诉讼的最终结果是法官在综合全案证据的基础上进行判决的,我们无法预测结果。
  •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司法实践对于借条,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
    因而其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欠条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债务人开具欠条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可以诉讼,在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最好及时地主张您的权力,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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