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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通过相亲认识的一个女孩,后来结婚了,只办酒席,没领结婚证,她也不在我家住,我们一说话就吵架,已经四个月没有联系了,不想过了,结婚时给了她十三万的彩礼钱,请问可以退给我吗后来结婚了,没领结婚证,我们一说话就吵架,不想过了,结婚时给了她十三万的彩礼钱,请问可以退给我吗

离婚 2019-10-07 12: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彩礼是买卖婚姻的残余,是我国婚姻法律制度不支持的习俗。彩礼是男方赠与女方的财产,如果是男方借钱给女方的彩礼,属于男方个人或父母欠下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男方个人或父母负责偿还。
    法律规定,双方已经结婚并且同居了一段时间(一般掌握在半年以上)双方离婚的,女方可以不退还彩礼;如果虽然登记结婚但没有再一起共同生活或生活时间过短的,女方应当退还彩礼;如果男方因为给女方彩礼造成家庭整体生活水平下降的,下降水平明显达到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以下的,离婚时女方应当退还彩礼。
    没有登记结婚只是同居或订婚的,分手时必须退还彩礼。两人结婚在一起生活之后,因为彩礼拖欠的债务,夫妻可以自愿共同偿还,但女方不愿共同偿还的,由男方或男方父母以其财产偿还,女方没有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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