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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成轻微伤,我们报了警,但因在过程中对方多人推搡殴打辱骂我方,我方没有还手,但回骂对方了,现在警察以辱骂对方的名义,要拘留我方,而对方多人辱骂却拘留一人,说对方的情节轻,合理吗?被人打成轻微伤,要拘留我方,而对方多人辱骂却拘留一人,合理吗?

刑事辩护 2019-10-04 10: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法律规定: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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