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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包律师.我在工地上从出事到快康复了进2个月老板1分钱都没拿.和他协商他说要拿可是他一直拖起!耍流氓.我有不知道他家的准确地址..只有电话号..请问我的误工费通过什么途径能拿到!

劳动纠纷 2019-10-15 22: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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