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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饭店上班,一年多了,现在不干了,我给店里面的经理借了1500,完了之后我不干了,把这月工资发了,经理借我的钱不还我,我跑店里要老板把我手机和身份证扣了,非让我在里面干,咋办啊我给店里面的经理借了1500,经理借我的钱不还我,我跑店里要老板把我手机和身份证扣了,咋办啊

合同纠纷 2019-10-20 21: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只要确实存在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就有责任有义务帮助劳动者要回工资,这是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之一。如果涉及劳动行政部门不作为的问题,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其上级机关进行反映,肯定能得到解决。劳动者如手中有公司出具的欠条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工资被拖欠,还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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