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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几年前的门脸做生意,当初房东收了我的转让费,现在说自己用房,让我搬走,还不让我转让,我不同意,报警协商无效后,房东私自把我东西搬到了马路上,导致我丢了东西,请问房东有这个权利吗?还不让我转让,我不同意,报警协商无效后,导致我丢了东西,请问房东有这个权利吗?

合同纠纷 2019-10-19 23: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东有权通过以下三种渠道解除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一是若租赁合同中约定有解约条件且该条件符合本案例所发生情况的;
    二是租赁双方就解约事项达成一致,协议解除合同的;
    三是经过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对方仍未履行合同义务的。
    如果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对方不配合或者合同本身具有瑕疵导致前两种渠道均无法实现的,房东只得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约定,有条件地解除该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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