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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人来我家闹事,动手打我爸了,然后我们报警了,那人跑了,晚上那人去派出所说我爸把他手弄骨折了,可是我爸就抱着他不让他走没有弄到他的手,现在又来我家要我爸赔偿医药费,请问我们需要赔偿吗?有人来我家闹事,那人跑了,现在又来我家要我爸赔偿医药费,请问我们需要赔偿吗?

交通事故 2019-10-15 13: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轻微伤,将会被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追究行政违法责任。处罚原则为,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2、受害人提出的,因违法或犯罪嫌疑人殴打所导致的,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办公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赔偿义务人应当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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