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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我找了一家装修公司装修完毕,当时合同约定的是保修24个月,在08年6月保修期到期,现在厨房间进水管渗水渗到楼下,后来我查了一下,根据建设部在2002年有发部一份文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32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底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我根据此向该装饰公司提出要求他们免费维修,但是被拒绝,他们说合同同我签定的就是2年,我已经签字了,如果要维修,我要承担所有的维修费用,我该如何处理?

其他 2010-01-13 15: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办法规定是五年,但你们合同约定是二年,说明你签订合同时已经放弃了三年的权利。这种约定不是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因此合同与办法抵触时,以合同约定为准。就像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可以拿20万元,但你与车主约定十五万元,约定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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