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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孩子上大学,因外欠帐窃取别宿舍同学笔记本电脑三台,经检控确认谈话他当时就承认了错误且以前没不良行为,学校努力做了取保候审回了学校请问作为孩子家长怎么才能最大可能减轻处罚而不至判刑辍学。我朋友孩子上大学,学校努力做了取保候审回了学校请问作为孩子家长怎么才能最大可能减轻处罚而不至判刑辍学。

损害赔偿 2019-10-14 10: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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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可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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