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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为了一个工程拨付完个农民工工资,按工程量超付29万,可是项目经理继续给别人写欠条,准备咋骗公司,我们公司手上的员工名单里面找不到,目前来的农民工信息,这种情况下,我们那什么来起诉他们。我们公司为了一个工程拨付完个农民工工资,可是项目经理继续给别人写欠条,我们那什么来起诉他们。

继承 2019-10-22 11: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通常来说,欠条是具有时效性的,而这一诉讼时效又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债务人在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而出具的没有具体还款日期的欠条,即未写明履行期限的欠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40条的规定,认定诉讼时效处于中断状态,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收到欠条次日起重新继续按两年: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期间主张过权利,则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诉讼时效。第二种情况是,关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如果债务人未支付价款而向债权人出具没有期限的欠条,则诉讼时效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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