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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了一个钢结构工程 按照合同第一节点的时候甲方应该付工程款300万 可是在完成的时候只付给我200万 在做第二节点的时候甲方花了150万提的材料供施工使用 请问我还能继续要第一节点的100万吗我做了一个钢结构工程 按照合同第一节点的时候甲方应该付工程款300万 请问我还能继续要第一节点的100万吗

房产纠纷 2019-09-29 12: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建筑工程合同,发包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除了可以主张依照合同支付工程款之外,还可以主张依照 合同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要求损失赔偿。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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