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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甲乙丙三个人签字赊账做生意,其中,甲方不参与任何生意,只是做个担保,乙丙是合作关系,中途,两人口头协议乙方撤股,最后,丙方把余货拉回父母家里,带钱失踪,这种情况债务方追债,该怎么处理?甲乙丙三个人签字赊账做生意,乙丙是合作关系,两人口头协议乙方撤股,这种情况债务方追债,该怎么处理?

综合法律 2019-10-08 16: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首先要提交最基本的能够证明与老板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然后你的工资数额等其他项目举证责任就转到单位身上,由单位举证证明。
    基本上口头协议都要以这种方式讨薪,但你一定要有基本劳动关系的证据。
    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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