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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2014年有人从我们售楼部购买一套房产,当时我跟他说房子2017年3月就交,只需要他给我五千块钱就可以给他总价打九折,但是现在房子变成2017年10月交房了,请问他可以问我要回五千块钱吗?2014年有人从我们售楼部购买一套房产,当时我跟他说房子2017年3月就交,请问他可以问我要回五千块钱吗?

房产纠纷 2019-10-25 09: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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