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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教一下,今年过年是2月2号,我们单位平时是8号发工资

现在还是要按这个来,我记得以前听别人说过劳动法规定前1年的工资在年前是要全部结清的,请问公司这样做是不是违背劳动法。谢谢啊还是要按这个来,请问公司这样做是不是违背劳动法。

劳动纠纷 2019-10-17 17: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首先,确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若存在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相应的报酬。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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