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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在一家医院担任药房的工作已经有4年多了,2012年12月31日突然接到医院领导的通知要求终止合同,2013年不再聘用。按照正常的话她是每隔2年签署一次合同,在2012年10月31日已经到期,但是单位当时到期没有提出解聘,这样是不是可以算已经续签合同了。关键是她没有犯任何错误,理由就是合同到期不签了。是一家公立的社区医院。请问院长有权这样做吗,他这么做对不对的?

其他 2013-01-06 22: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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