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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母亲遗嘱把房产给本人(内地居民),现该遗嘱已经办理认证。但本人不向把该房产过户到本人名下。而是想把该房子转给弟弟(香港居民)。向咨询,是赠与给弟弟好?还是与弟弟之间办理买卖交易好?哪样征的税费少些?但本人不向把该房产过户到本人名下。是赠与给弟弟好?还是与弟弟之间办理买卖交易好?

继承 2019-10-17 12: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赠与书公证应由赠与人的住所地或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由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申办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当事人办理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申请表;  
    2、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3、被赠与财产清单和财产所有权证明;  
    4、受赠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受赠的事项,还需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接受赠与的文件,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代理人应提交有监护权的证明;  
    5、赠与书、受赠书或赠与合同;  
    6、赠与标的为共有财产的,共有人一致同意赠与的书面证明;  
    7、公证人员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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