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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先卖掉了自己为父母购置的一处房屋,后又在另一处与姐姐共同出资为父母买房,妹妹付首付,姐姐贷款,但房产证上只有姐姐和外甥的名字,请问妹妹能要回当初出资的那部分房屋的份额吗?还是作为房屋的借款要姐姐归还?后又在另一处与姐姐共同出资为父母买房,请问妹妹能要回当初出资的那部分房屋的份额吗?还是作为房屋的借款要姐姐归还?

离婚 2019-10-22 12: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关于房屋宅基地申请条件如下:《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包括批准回乡定居的职工、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人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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