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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企业改制,原企业享受职工遗属补助的人员随企业资产转交给改制后的企业,改制时按当时人员和当时标准计提10年费用给新的企业代管与发放,现在十年已到,改制后的企业不愿意再发给他们生活补助费,请问如何处理?2001年企业改制,原企业享受职工遗属补助的人员随企业资产转交给改制后的企业,请问如何处理?

劳动纠纷 2019-10-07 19: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改制企业可用国有净资产进行下列支付和预留:
    (一)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号,以下简称21号文件)执行.
    (二)支付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企业支付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缴费比例执行.
    (三)预留因改制分流实行内部退养的人员的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预留生活费标准由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最高不超过按所在省(区,市)计算正常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办法核定的数额.社会保险费按内退前的基数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原主体企业对预留费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进行专项管理,确保内部退养人员费用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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