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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在商场美食城干餐饮的。我们这儿一共是由十个档口。每年的9月28号,我们和商场续签的合同。昨天商场的老总跟我们说,让我们这个月底全部撤场,说商场租给另一个老板了。那个老板要装修,让我们全体撤走。我们该怎么办,我们是在商场美食城干餐饮的。我们和商场续签的合同。那个老板要装修,我们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10-10 01: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提出不续签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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