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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的产权人是他俩父子的,他儿子未满十八周岁不具备房产出售资格所以拖了我半年时间未过户给我,当时签了合同收了我2万定金,现在房价上涨,他说不卖了,严重造成我现在再购房比当时高出购房支出,如果我起诉业主,我胜算大吗?业主的产权人是他俩父子的,如果我起诉业主,我胜算大吗?

房产纠纷 2019-10-25 13: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物业公司是提供物业服务的,而供水供电是供电和供水部门的职责,物业公司利用工作之便采取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对的。如果直接停水停电的话,物业公司是有错的,因为作为物业公司是要以维护小区和谐为原则,可以通过业委会、居委会协助做欠费业主的思想工作,达到追缴物业费的目的。
    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通过诉讼的程序去维权。 作为业主可以向当地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等去反映。如果实在处理不了的话,可以通过诉讼的程序去维权。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n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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