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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于18年9月19日晚20点许,将车停在未通车的**路段,此路段一端未封,一端封死,20日早上见贴了罚单,说我违反了巜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第一项,请问未通车的道路适用这款条文吗?违反这款扣分吗?说我违反了巜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第一项,请问未通车的道路适用这款条文吗?违反这款扣分吗?

交通事故 2019-10-06 13: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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