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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15年前向农村信用社贷款了三万块钱,拿房产做抵押,但他在两年后就去世了。现在本金加利息可能有十多万了,现在家庭困难,还不上这么多钱,银行也催过许多次。但利息这么多还不了,现在是想把本金还了,请问这种可不可以?我父亲在15年前向农村信用社贷款了三万块钱,还不上这么多钱,但利息这么多还不了,请问这种可不可以?

债权债务 2019-10-15 08: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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