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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我朋友的小厂里上班,把左脚的脚踝三个地方骨折,其中有个地方还是粉碎性骨折,我在床上躺了4个多月,他也没有找人照顾我,只给我除了医药费,给了我不到2千块钱的生活费。我是4月21号出的事,到现在还很疼。我该怎么办。谢谢把左脚的脚踝三个地方骨折,还是粉碎性骨折,只给我除了医药费,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10-05 17: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上班期间受伤骨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保险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和赔偿。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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