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借条一张,今借到现金二十五万元,借款期限:2017年5月3日至8月3日。 2018年6月15日。原告以借款人为偿还为由,将借款人、担保人一起诉讼到法庭,要求原告、担保人一并承担偿还责任。请问老师,担保人是不是可以免责?借条一张,借款期限:原告以借款人为偿还为由,将借款人、担保人一起诉讼到法庭,担保人是不是可以免责?

诉讼 2019-10-24 05: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担保法解释》第八条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 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宜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