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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手指植皮,医院要求从患者完全正常的脚被取皮。没有告知家属和病人从其他地方取皮,术后却看到小腿、大腿和腰都被取了皮,创伤面积大,导致患者术后整个大腿肿涨,一年之久都没消下去,最后检查形成了严重静脉血栓,该医院有责任吗?医院要求从患者完全正常的脚被取皮。导致患者术后整个大腿肿涨,该医院有责任吗?

公司企业 2019-10-25 09: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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