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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私人企业工作了4年,我们的工资是每年和老板协商确定的,并且签订内部合同。现在企业经营困难,在第5年,老板为避免支付辞退补偿金,不主动辞退我们,而是降低工资。请问我们能主动辞职吗?辞职后能主张要求老板支付补偿金吗?现在企业经营困难,老板为避免支付辞退补偿金,请问我们能主动辞职吗?辞职后能主张要求老板支付补偿金吗?

劳动纠纷 2019-10-21 13: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
    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
    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因此在上述情况下,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获得补偿而单位没有给付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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