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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号经人介绍去上班(当天就上班)后来区域经理简单面试了说有七天试用期。后来做到7月9号不想做了,就打了当天离职报告。然后我就打电话给经理,经理同意了。后来又变卦了不给走。说是走了工资一分钱没有。我想知道,这样做对吗?后来又变卦了不给走。说是走了工资一分钱没有。这样做对吗?

离婚 2019-10-11 20: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工资是劳动收入,只有劳动了才可以创造收入(一个人的工资标准属于预见性尚未实际发生的收入),不属于存量财产,是不可分割;
      但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的存款余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共同财产都平均分割,但双方也可以协商达成分割方式。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因此,工资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双方必须就此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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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又变卦了不给走。说是走了工资一分钱没有。这样做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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