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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有房产,用朋友的名字和公积金又买了一套房子,付首付的时候使用我银行卡划卡付款,双方签合同说明首付是我拿的,每月还款朋友那边扣完公积金,我都会把钱打到朋友账户上,合同上也有说明,这种情况私下签订的合同生效吗?需要公证吗?用朋友的名字和公积金又买了一套房子,这种情况私下签订的合同生效吗?需要公证吗?

房产纠纷 2019-10-14 17: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卖方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①出卖方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股东会议决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②出卖方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出卖人及其共有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③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④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⑤拟出卖房屋为国有资产的,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的证明文件;
      ⑥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买方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①买方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
      ②买方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③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卖方人、买方人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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