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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给了我一套房子,签了房屋赠与协议书,在法律上生效吗?不用公证可以吗?

继承 2019-06-22 10: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那么,房屋赠与要符合什么条件,  房屋赠与协议不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正的联合通知》第三条规定,赠与房地产必须办理公证。  房屋赠与协议效力:  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产,可以将房产赠与他人,并签订房产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因此,受赠人虽然约定将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是房屋作为不动产,只有在办理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产权才会发生转移。因此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此时受赠人并不能请求法院判令继续履行。  房产赠与协议经过公证效力: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通常情况下并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所以一经公证该赠与合同即生效,赠与人反悔的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由于房产赠与只有依法办理了登记才能转移房屋产权,所以只是经过了公证但是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受赠人只能依据合同法要求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得到房屋的产权。  赠与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座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财产所有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将个人所有的财产赠与他人的人为赠与人,接受赠与的人为受赠人。办理赠与公证,可采取证明赠与人的赠与书、受赠人的受赠书或赠与合同的形式。赠与书是赠与人单方以《赠与书》的形式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文书。受赠书是受赠人单方以《受赠书》的形式表示接受赠与的文书。
  • 房屋赠与要符合什么条件?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 申办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租共有的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租赁私房的,承租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地的个体工商户租赁经营用房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进城经营的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若赠予的房屋明确约定为夫妻一方所有,则该房屋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前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这种情况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内,因为遭受身体损害而得到的赔偿,只属于残疾人个人,是残疾人个人的财产;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这种情况下,只能是明确规定属于一方的,才是夫妻个人财产。
    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赠与的情况,没有明确说明的,只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个人的衣服、鞋帽、手表等等;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项是兜底条款,应对一些新的财产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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