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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工伤病休期间,单位以扣年终奖威胁强迫上班,上班第二天又在单位摔伤,住重症监护室后排除脑梗死的嫌疑,但人有重度抑郁,单位现在想按工伤流程走,但抑郁症不属于工伤范围,单位想采取拖延态度,我们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么?要怎么解决?住重症监护室后排除脑梗死的嫌疑,单位现在想按工伤流程走,但抑郁症不属于工伤范围,我们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么?

诉讼 2019-10-14 14: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规定,工伤保险赔偿范围如下:
    (一)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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