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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工厂上班,刚开始进来的时候说好的上班十个小时,工资压一个月,但是进来之后完全不一样,十个小时变成十二个小时,压一个月工资变成压四十多天,还找各种理由不发工资,还民族歧视,随意扣工资。我想辞职,又不让我走,我该怎么办?工资压一个月,还找各种理由不发工资,随意扣工资。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10-04 12: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只要符合了以上两点,就可以解除了。
    呵呵,这个搞笑了,合同是双方签订的,当然应该给你一份的,单方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那你们就属于没有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那就不用更不用理他了,都不用提前三十天通知,现在就可以走人,如果他不发给工资,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要是证明你丢失了,需要用人单位举证的。你想想用人单位有没有这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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