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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常州一家私人超市公司上班工作,2015.8.10正式签合同上班工作,但是劳动合同上,用人单位名称和盖章上的名称不一致,法人名字是张某,后来我现在发现实际营业执照法人是王某,法人名字也不一致,这样的劳动合同有没有属于欺骗的方式啊?劳动合同底薪是3000元,合同上没有注明什么时候发工资,只是口头上说压工资15天,每月15号左右发工资,然后到九月份中旬,我找总经理说没有钱交房租,是总经理先预支2000元给我的,当时工资也没有核算,然后感觉有点不对劲,我等到十月份中旬在问工资的事情,董事长和总经理就开始踢皮球了,找董事长说工资的事情他叫我打电话找总经理,我打电话找总经理他叫我找董事长,总经理叫我在公司群里面说工资的事情,我在公司微信群里面问:领导们的谁负责发工资,总经理开始在群里面说我没有完成任务这的那的,都是他们的理由:骂我,让我自己走,我好声好气说,闲我烦,后来说直接开除,到最后还威胁我,聊天记录我已经收藏了,对了,我在公司上班期间有一个女同事被公司找理由开除了,干了几个月一分钱没有发放,现在里面还有没有发工资的同事,依然在上班,也是几个月没有发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办?我是外地打工的,挣的也是辛苦钱,工资3000元什么都不管,吃自己的喝自己的住自己的,想想都憋屈啊?有那位爱心人士帮帮我吧!!!已经像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了,要60个工作日,时间太长了,本人打算请律师

其他 2015-11-04 22: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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