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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如果从2017年六月底开始休病假加产假,一直到2018年一月中旬,之后因需要带宝宝,又请客一个多月的事假,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还会发放年终咯吗?公司其他人都发放了,第二:怀孕了,公司以怀孕为由,不加薪,这是正常的吗?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还会发放年终咯吗?怀孕了,公司以怀孕为由,这是正常的吗?

劳动纠纷 2019-10-08 16: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按规定是给的是全额工资,而不是支付基本工资。 由于公司为你缴纳了生育保险,所以产假工资也叫生育津贴是由社保中心进行核定并支付的。一般是先休完产假之后,职工将社保中心要求的材料交到公司,由公司去办理相应的领取,再转付到你手中。
    如停缴社保,可以向劳动监察或社保部门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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