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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物流公司,2011年前法人不是我,2011年后是我,有个驾驶员在2010年前是这个公司开车的,在2010年后在另外一家公司开车,但是这辆车是由我管理的,他现在要走了,要三个月的工资有依据吗?另外如果去劳动局我会有损失吗?我们是物流公司,但是这辆车是由我管理的,要三个月的工资有依据吗?另外如果去劳动局我会有损失吗?

劳动纠纷 2019-10-15 16: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指挥、安排下正常提供劳动,本人并无违反劳动纪律或工作规则行为的,即使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劳动关系中,适用风险责任由用人单位负担原则,即劳动者依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但产品或工作成果有瑕疵时,劳动者不负瑕疵担保义务,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仍须给付全额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中规定劳动者负瑕疵担保责任,则应认定该规定无效。如某商场与营业员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营业员工作期间商品丢失的,由营业员承担赔偿责任”的,该条款即应为无效规定,如果营业员本人并无故意或过失,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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